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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媒發文歪曲立場新聞案事實,鄧炳強去信怒斥「雙重標準!」

嶼天下
2024-10-29

《立場新聞》前總編輯鍾沛權(左)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(右)


近日,《立場新聞》案三名被告,即網媒《立場新聞》前總編輯鍾沛權、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營運《立場新聞》的公司 Best Pencil (Hong Kong) Limited,因涉嫌發布煽動性文章而全數被定罪。


今次判決不但表明《立場新聞》已成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,而且明確其發布的文章具有「煽動意圖」。


違法事實鐵證如山,可部分美西方勢力仍不肯就此收手。



美英及歐盟均批評《立場新聞》案的裁決打擊香港「新聞自由」;9月2日,美國《華爾街日報》還發表了一篇題為〈Hong Kong Convicts Two Editors〉的文章,表示兩名編輯因發布政府不喜歡的內容而被定罪,將面臨數年監禁。


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隨即去信《華爾街日報》,強烈反對上述觀點文章。

鄧炳強指出,《基本法》和《香港人權法案》保障言論自由、和平集會、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,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。

鄧炳強

他提到,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規定,媒體和相關人員必須遵守和履行「特殊職責和責任」,包括保護國家安全,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都不會容忍傳播虛假資訊、煽動仇恨和美化暴力。


鄧炳強舉例指,一名英國記者因涉嫌違反英國《恐怖主義法》而被捕,形容《華爾街日報》發表的文章貶低香港特區的執法,只會暴露出雙重標準。 


他重申,特區政府並沒有被文中提到的「所謂制裁」嚇倒,並怒斥那都是「卑鄙的政治操作」,當局將堅決繼續維護國家安全。 

外國領事派員到場旁聽裁決。

其實,煽動罪不是香港特區獨有,世界大多數國家包括西方的民主國家都有煽動罪,不少內容比香港更加嚴苛,特別是涉及國家安全,西方政府查辦報章、雜誌亦不是什麼新鮮事。

煽動罪目的為了維護社會穩定,帶有預防性質,只要媒體不作出煽動性報道,不逾越法律界線,根本不用擔心煽動罪,煽動罪與新聞自由、出版自由也不是對立的。

但是,任何自由都要有限制和界線,所謂「民主自由」、「關心香港」,也不是被告濫用新聞自由,發布煽動性文章的辯護理由。

林劍

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此前指出,中方對個別國家和機構藉香港特區的司法案件,惡意抹黑香港、干涉中國內政,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。

他強調,香港是法治社會,有法必依、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,新聞自由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「擋箭牌」。



(本文圖片來自星島、香港01、《華爾街日報》及網絡)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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